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首批湖北省一次性精密输液器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工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3〕5号)、《关于开展首批湖北省医用胶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工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3〕4号)和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2〕5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首批湖北省一次性精密输液器、医用胶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和实施范围
(一 )采购品种及协议采购量
首批湖北省一次性精密输液器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见附件1,其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见附件2;首批湖北省医用胶片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见附件3,其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见附件4。附件1、2、3、4可通过湖北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http://www.hbjgzc.com/)下载。
(二)产品挂网
首批湖北省一次性精密输液器、医用胶片接续采购中选企业供应清单内的产品按其中选价格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byxjzcg.cn/,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专区挂网,医疗机构按其中选价格在省采购平台采购,不得再次议价;中选企业供应清单之外的其他功能属性相同的产品,在省采购平台挂网的暂停挂网交易,未挂网的不得申请挂网。
首批湖北省一次性精密输液器接续采购中选企业之外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非中选产品,按其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以不高于设定的价格高线在省平台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专区挂网(详见附件5),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首批湖北省医用胶片接续采购中选企业之外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非中选产品,在省平台暂停挂网,未挂网的不得申请挂网。
(三)采购主体
全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 (含国有控股企业) 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驻鄂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首批湖北省一次性精密输液器、医用胶片接续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采购周期
(一)采购周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采购周期届满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一次性精密输液器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一年协议采购量和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5%,允许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在同一企业不同采购单元产品间调整;医用胶片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一年协议采购量和整体实际使用量的100%。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继续采购中选产品的,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接续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价格维持不变;产品注册人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注册人与原注册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仍视为中选产品。
(五)采购周期内,如其他省级医用胶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本次首批湖北省医用胶片接续采购中选价格的,中选企业应自其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30日之内主动向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新的最低价,按照就低的原则实行价格联动动态调整。
三、医保支付标准
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以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参保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产品增补挂网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辟绿色通道,于2023年5月15日前在省采购平台完成一次性精密输液器、医用胶片接续采购中选产品相关信息增补工作;于2023年5月29日前在省采购平台完成一次性精密输液器非中选产品相关信息增补工作。
(二)配送关系建立和合同签订
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在2023年5月19日前,通过省采购平台完成中选产品三方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线下签订协议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配送关系建立和合同签订参照2023年1月12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各地医保部门要组织协调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与中选生产、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协议,确保采购和使用顺利执行。
(三)价格调整及执行
2023年5月31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调整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价格;自2023年6月1日起,全省执行首批湖北省一次性精密输液器、医用胶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各相关医疗机构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及时按照中选价格采购中选产品,确保2023年6月1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五、其他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要协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供应、配送、使用、质量安全等监测监管,密切关注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和采购行为,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等行为,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要按照鄂药采联办〔2023〕5号、鄂药采联办〔2023〕4号、鄂医保发〔2022〕5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中选企业执行中不能保障产品质量和数量以及不供应医用胶片打印设备或安装不到位、收取打印设备费等行为的,对医疗机构不完成协议采购量、收取医用胶片端口费等行为的,采取约谈、通报等相应措施予以惩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按时执行,平稳推进。
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及有关要求,按鄂医保发〔2022〕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