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辽药采领办关于我市做好医用耗材同城同价结果执行推进医用耗材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营药采领办〔2020〕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保障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求,有序推进医用耗材综合治理,结合前期开展医用耗材同城同价工作实际,现就此项工作做出补充通知如下:
一、优先采购我市《入围目录》产品
辽阳市·营口市《入围目录》产品共11350条,单品最高降幅96.57%,平均降幅16.42%,与其他议价单元同产品相比,价格相对较低。为减轻百姓就医负担,节省医保基金,我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先采购该《入围目录》内产品,如个别产品未在中选目录内,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其他议价单元进行采购。
各医疗卫生机构均须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采购医用耗材,杜绝网下采购。要规范签订并严格履行购销合同,购销合同要明确购销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及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