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国家骨科脊柱和省际联盟中成药、中药饮片、关节用骨水泥、一次性活检针等集采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87号)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优先采购使用。国家骨科脊柱和省际联盟中成药、中药饮片、关节用骨水泥、一次性活检针等集采中选结果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通过省集采平台完成采购入库等流程。在确保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为满足临床个性化需要,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二、按时回款结算。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协议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货款。医疗机构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入库并取得发票之日后次月底。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数据,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货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监测力度。中选产品协议量已入库数据作为完成依据,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应定期监测中选产品使用入库情况,确保辖区相关医疗机构在合同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同时要加大对非中选产品采购情况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