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相关规定,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自2019年4月1日起,原市卫生计生委事实承担的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制定并监督实施,落实全省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招标网上采购政策,指导通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市级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的工作调整为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调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