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相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通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平台报送采购需求数据并形成中选产品分包任务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
三、操作程序
将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内属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骨科脊柱类耗材中选产品调入脊柱带量采购专区,非中选产品调入带量采购专区。
(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1. 登录平台
(1)登录网址: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
(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直接使用我省招采子系统账号登录。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可参照《关于医用耗材基础类业务办理事项变更的通知》(川药招〔2021〕75号)和《关于四川招采子系统注册认证及原账号绑定操作指引整合的通知》(川药招〔2023〕235号)要求办理。
2. 建立配送关系
(1)中选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参加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
(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
(3)医疗机构根据协议采购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合同采购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合同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
3. 合同签订顺序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和签章分为两步,均按相同的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
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采购价格不高于《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ylbzj.sc.gov.cn/scsybj/nc010416/2023/4/25/267b8626baca44bfbbe3773919726185.shtml)中非中选产品系统和产品挂网价格高线。医疗机构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省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四、时间安排
签约时间:2024年11月01日—2024年11月17日。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须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因无CA数字证书需线下签订合同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
执行时间: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2024年11月01日。
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五、工作要求
做好建立配送关系工作是确保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配送关系建立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配送关系的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配送关系的勾选确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增加中选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和三方协议的签订,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