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重庆、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输尿管支架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现发布《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NGZJLC-2025-1)》,请符合要求的企业自愿申报参与。
具体申报方法请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s://ggfwpz.ylbzj.cq.gov.cn/tps-local/ucenter/#/login)获取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完成产品申报。
资质审查咨询电话:4000392233;023—63832877。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23—88975360;023—88975687。
输尿管支架省际联盟
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