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和《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10号)、《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相关规定,近期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持续对我省挂网医用耗材产品申报情况进行计算机校验及人工复核,对医用耗材重复申报等违规行为进行核实。经企业澄清、确认等程序已完成第七批核实工作,现将本次处理结果通知如下:
对重复申报但无价差的医用耗材32条产品撤销挂网(详见附件)。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