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丹东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目录增补及产品申报的说明
一、如投标人拟投标产品不在《2013年度丹东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目录》中,可在2012年11月1日16:00前可将增补目录申请、产品注册证及其附表、样品(样品不退还,贵重样品可不用邮递)邮递至丹东市卫生局集中采购办公室办理报批手续(邮寄地址:丹东市中心医院高压氧舱二楼,联系电话:0415-6161024,联系人:丁主任),丹东市卫生局集中采购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审评确定是否增补进入目录。
二、标的划分原则: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本次申报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按标的进行评审。 1、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需求一览表以器械名为标的,含各种类型、各种规格;部分没有确切器械名的医用耗材以品名或常用名发布。此目录中涉及的专机专用试剂均应参与本次投标。
2、同一标的、同一质量层次里,若同属一集团公司,不同产地的产品,均视为同一品牌。但不同的注册品牌视为两个不同的品牌。
3、凡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明确的事项(如规格、型号,细化说明,性能参数,配件明细),投标人必须予以明确。如投标人未予明确上述事项,采购人和经办机构可拒绝进行推测,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由投标人承担。
4、申报产品因规格、型号、包装材质等因素的不同造成价格不同的,应分别进行申报并在汇总表中备注中注明,检验试剂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同方法学,如有专机专用情况应将专用机型注明。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申报产品不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由投标人承担。(申报操作手册详见附表)
三、相关说明:
1. 本次集中采购将医用耗材分为两个层次进行评审:(1) 进口产品(2)国产产品;
2.投标人应对其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在《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中依据目录细化要求作细化说明,供采购人在中标品种中做出采购选择时使用;
3.投标人需按照《2013年度丹东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目录》中要求,提供第二大类:护理类耗材、第四大类:麻醉科耗材,样品不予退还(价值较高产品可提供使用过的产品),投标样品外须贴上投标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的标签。
4.配送
(1)中标企业最多可委托两家以内(含两家)其他配送商业承担丹东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中标品种的配送任务,配送商的相关资质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在投标阶段尚无法确认配送企业,可在中标结果执行阶段再行确认,但必须办理报批手续。
(2)采购人通过评审和比较,确认中标企业或配送商不具备对所有采购人进行及时配送的能力,可宣布中标企业或配送商为不合格并取消其配送资格。
附 件:《产品申报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