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支架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以我省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2024年2月1日起计算,第二年采购周期将于2025年1月31日结束。为做好第三采购年有关中选结果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支架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三采购周期为:2025年2月1日-2026年1月31日,协议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二、各县(市、区)医保局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支架类中选品种的合同续签工作,督促医疗机构严格履行合同要约,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及使用情况,督促医疗机构按要求完成协议采购量。
三、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要约,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未完成首年及第二年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需将未完成采购的相关情况说明经分管纪检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并盖院公章后提交至市医保局,并抄送属地医保部门。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
四、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需将书面说明材料报送属地医保局,并通过招采子系统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市医保中心审核后提交省医保局。
五、市医保中心要做好集采品种采购和供应的监测,落实相关落地配套政策。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