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械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药械采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对原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以下简称“新版平台”),将旧交易系统中高值医用耗材数据迁移至新版平台,同时实现了省际间数据同步,并已上线运行。为保障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的网上采购配送,现将维护配送关系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维护时间
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13日。
二、配送关系维护方式
生产企业和已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新版平台(http://106.52.14.191:8081/std/login.html),进入“耗材系统”,。在平台内维护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生产企业根据配送需要,可直接自行配送, 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选择的配送企业应是通过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企业,未注册或未通过资质审核的配送企业不能维护配送关系。
(二)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时,同一厂家、同一产品、同一地市只能选定一家配送企业。配送关系确定后原则上应保持配送关系的稳定性。
(三)生产企业是阳光采购产品供应和质量保证的第一责任人,维护配送关系时应充分考察配送企业的配送资质、配送辐射能力和服务能力。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时,必须考虑配送企业的经营范围,如维护配送关系的产品超出配送企业的经营范围,由此造成的后果生产企业承担。
(四)所有耗材目录产品必须通过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阳光交易,即所有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必须通过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响应医疗机构采购、配送等需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进行网下交易等,一经发现,按规定进行网上公示、通报直至取消挂网、配送资格,列入黑名单。
四、咨询方式
(一)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承担具体实施工作。业务咨询电话: 0891-6609950
(二)新版平台操作技术咨询电话: 15828363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