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限价联动的要求,结合广东联盟、北京市、天津市等集中采购进展情况,我中心决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限价联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动范围
本次联动产品范围是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
二、限价原则
涉及本次联动产品范围的企业均应参加本次限价联动工作,实行限价挂网采购。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本次联动挂网最高限价和本产品在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最低中选价。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的挂网最高限价为4.3元/人份,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的挂网最高限价为4元/人份。
三、企业申报
取得我国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和抗原检测试剂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均可参加。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委托国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申报。
四、申报方式
(一)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1、未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
未在我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注册的企业,可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右侧的“试剂系统登陆”,进入“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点击右下角的“生产企业注册”,填报信息后并打印《企业账号申请单》。
相关企业应将《法定代表人授权》(详见附件1)、《企业账号申请单》、《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并于2022年5月19日16时前发送至指定邮箱:jlsggzyqxc@163.com。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委托国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报的,应该以国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注册用户名,并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的授权委托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请标明“新冠核酸和抗原检测试剂申领用户名”字样。我中心将通过邮箱向相关企业发送用户名和密码。
2、已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
已在我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注册的企业,不需要重复领取,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申报。
原用户名或密码遗失的,可按照我中心2022年3月1日发布的《高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业务办理规范(暂行)》中的第三项“企业账号密码重置”的要求准备材料,并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并于2022年5月19日16时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即可。邮件标题请标明“新冠核酸和抗原检测试剂用户名重置密码”字样。我中心将通过邮箱向相关企业发送用户名和密码。
(二)申报企业和产品信息
新领取用户名的企业,应通过基础数据库申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并提交送审(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申报的每个包装规格都应单独作为一个产品进行维护送审。
已领取用户名,但企业资质或产品信息未审核通过的,应重新维护企业信息或产品信息并提交审核。
已领取用户名,企业资质和产品信息已审核通过的,不需要重新提交送审。
(三)申报价格
所有参加本次限价联动的企业均应向我中心申报价格。已经在我中心平台挂网的产品也需要重新申报价格。
企业按照1人份申报价格,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本次联动挂网最高限价和本产品在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最低中选价。申报价格高于本次联动挂网最高限价和本产品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最低中选价格的,本次申报价格无效,视为放弃挂网交易资格。
请相关申报企业于2022年5月20日16时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新冠核酸检测试剂和抗原检测试剂价格申报表(见附件3)、企业承诺函(见附件4)等彩色影印件发至我中心指定邮箱:jlsggzyqxc@163.com,邮件标题请标明“新冠核酸和抗原检测试剂报价”字样。同时,在同一份邮件中,另附一份excel版本的“新冠核酸检测试剂和抗原检测试剂限价申报表”一并发送。
五、挂网交易
对于符合限价要求的产品,我中心将按照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和价格(按照不同的申报包装规格人份数量分别计算)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相关单位按照不高于挂网限价的价格通过平台开展网上采购,禁止线下采购。鼓励各单位与申报企业开展议价谈判,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六、联系方式
0431-81866952、81862985、81866917。
因疫情防控需要,相关资料通过线上提交,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