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发〔2020〕51号),为做好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維护工作,我中心拟对涉及产品的基础信息进行匹配,匹配功能已于2020年12月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参与我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企业,抓紧于2021年2月28日前登录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http://120.32.125.17:18080/),平台登录路径:打开网页链接→选择“药械企业”登录入口→选择“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系统”→进行登录操作→进入“福建省耗材联合阳光采购”项目→选择“产品基础资料申报”模块,根据系统给出的产品信息,匹配相关产品的医用耗材代码。
请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匹配工作并尽快完成,特别是存在阳光共享挂网的产品及《关于核对医用耗材产品相关销售数据的通知》中涉及9类核对医用耗材相关销售数据的企业,逾期未維护,将影响产品正常挂网及后续工作。相关产品所涉及的申报企业对本次匹配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