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始执行2015年哈密地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议价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地直、中央及自治区驻哈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5年哈密地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经集中议价、拟中标品种挂网公示,中标结果已确定,现就开始执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自2015年5月15日起,开始执行地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联合集中议价采购中标企业中标的品种、规格、生产企业和中标价(执行期至2016年5月31日)。
二、自收文之日起,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应尽快与中标企业签定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购销合同。对于目前使用的与中标企业同品种、同规格、不同生产厂家和非中标企业提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要停止使用,库存量较大的要尽快办理清退手续,并上报地区卫生局备案,不得延期使用;库存量较少的要继续使用完,必须本着“就低不就高”让利于百姓的原则,将原进货价降到本次中标价。
三、签约方式
购销合同的签订采取由中标企业携带中标通知书及相关备案材料到各医疗卫生机构分别签订的方式进行。
四、签约程序
(一)合同的准备。由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智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根据招标人对中标候选品种确认的结果,按《哈密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议价采购购销合同(附中标品种明细)》准备,一式四份。
(二)合同的签订。由中标企业相关人员携带中标通知书、购销合同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相关印鉴等到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同。
(三)合同的保存及备案。购销合同签订后,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经营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两份一份由医疗卫生机构收集汇总本机构全部购销合同后,统一报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由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经营企业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智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