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医保办函〔2020〕3号
各市医保局,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区直医疗机构,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广西药械集中采购账号申办与注销相关工作,自治区医保局经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就《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药械集中采购账号申办与注销工作规则>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37号)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广西药械集中采购账号申办与注销工作规则》中关于药械集中采购账号申办与注销相关规定,仅限于广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
企业办理相关事项仍按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相关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