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相关配送企业信息,加强我区药品、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配送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配送企业填报相关信息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参与西藏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的所有配送企业,包括自主配送的生产企业。
二、报送时间
首次填报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15日。次月起实行常态化填报,原则上每月21日至25日开放信息填报窗口,26日至28日进行审核,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三、报送方式
配送企业自行登录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xzyxcgw.cn),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操作指引详见附件)。由采购平台自动初审,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并将审核结果对外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请参与西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的所有配送企业,按照采购平台设置的填报内容要求,如实填报企业相关信息,未按要求如实申报,存在漏报、错报、虚报、瞒报问题,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填报相关信息作为入选我区药品、医用耗材配送资格的评审材料,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
(三)请相关配送企业及时关注采购平台审核结果,以便开展后续相关业务。
联 系 人:土登念扎
联系电话:0891-6609950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