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7〕139号关于启用医用设备及医疗器械购置填报系统审核功能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设备及医疗器械购置填报系统的基础数据,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62号)要求,我中心已完成医用设备及医疗器械购置填报系统审核功能的开发建设,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开始时间
从2017年7月13日9:00开始启用。
二、审核实施范围
2015年4月至今医疗机构已经上报的医用设备及医疗器械采购信息以及即日起上报的采购信息,均纳入审核范围。
三、审核状态查看及修改
(一)医疗机构从“医用设备及医疗器械购置填报系统”(https://jco.scbid.gov.cn:7078/UserLogin.aspx)登录后在“采购合同管理”→“查看已提交合同”模块,查看已提交采购合同的审核状态。
(二)凡审核状态为 “审核不通过”的。医疗机构从“采购合同管理”→“提交采购合同”→“修改撤回的采购合同”模块,点击需要修改的合同名称进入填报页面进行修改。修改完毕之后,务必重新提交合同等待审核。
四、注意事项
(一)审核期间,医疗机构应及时登录填报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原则上,审核不通过并撤回修改的采购合同,医疗机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撤回原因修改并提交审核。
(二)医疗机构在录入或修改采购合同时,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
五、咨询电话
028-69061912,028-69061913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