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7〕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公告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行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91号)和《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川药采联办〔2015〕18号)要求,所有未上网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2017年7月1日前上网采购已挂网高值医用耗材(详见附件),采购情况将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积分管理制度》管理要求考核并进行通报。当月发生采购行为的,须登陆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https://jco.scbid.gov.cn:7075/UserLogin.aspx)及时录入采购信息;当月未发生采购行为的,也须登陆到系统内“阳光积分”功能模块点击“不上报”按钮,否则当月积分考核将不合格。
请各医疗卫生机构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网上申报工作,确保填报规范及时。
工作咨询电话:028-69061912 028-69061913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