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对部分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参考价格质疑信息进行确认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94号)、《关于对部分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参考价格质疑信息进行确认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94号),目前部分被质疑企业已对质疑信息进行确认,同时对质疑信息所涉产品的处理进行现场签字。现将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质疑不予受理的产品
(一)参考价格质疑信息经核查不属实的产品;
(二)参考价格质疑信息高于或等于目前参考价、质疑信息高于或等于产品自报价的产品。
以上产品(详见附件1)不做任何处理,正常挂网。
二、降价处理的产品
参考价格质疑信息经核查属实,企业同意按《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第六条第二款“按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格下浮10%”处理的产品。产品见附件2。
三、取消挂网资格的产品
参考价格相关质疑信息经核查属实,企业不同意降价的,按照《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取消其挂网资格一年,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该产品。
取消挂网资格的产品见附件3,取消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
四、暂停挂网资格的产品
按照《关于对部分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参考价格质疑信息进行确认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94号)、《关于对部分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参考价格质疑信息进行确认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98号)要求,逾期未完成签字确认或未递交相关澄清(证明)材料的产品,将暂停挂网资格,待企业现场确认、递交澄清材料后再分批次进行处理。
暂停挂网资格产品见附件4。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