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年湖北省荆州市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荆州开发区社管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6年底,我市启动了2017-2018年度全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投标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降低耗材采购价格,认真执行新一轮全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结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各司其职,认真做好采购工作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
1、负责监管中标企业(含授权的配送企业)和采购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在指定的交易平台上采购医用耗材;
2、做好采购单位、招标代理公司及中标企业的协调工作;
3、定期对全市各采购单位医用耗材采购情况进行通报;
4、对医用耗材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规事项进行核查处罚。
(二)采购单位职责:
1、确保本单位所用医用耗材(除省以上管理部门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外的)必须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采购;
2、各采购单位需配备专职网络采购管理人员,及时向配送企业发送采购订单,确保网络采购工作正常运行;
3、严禁各采购单位高于中标产品的中标价在网络交易平台进行采购;
4、采购单位如需要使用属于新技术、新上市的产品或必须用但没有中标的医用耗材产品,即实行备案制;
5、采购单位要规范配送企业产品入账和结算流程,督促企业(特别是不再配送相关产品的企业)及时结清中标服务费;
6、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本单位医用耗材统计工作。
(三)招标代理公司职责:
1、负责网络交易平台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升级,并对各采购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委派专人负责本周期内荆州市医用耗材采购统计工作,对各采购单位网络交易信息(含未及时上交中标代理服务费企业名单)进行整理汇总,每3个月向荆州市卫生计生委上报相关数据分析;
3、每月底及时通知相关企业缴纳中标代理服务费;
4、如发现交易平台有异常交易情况,及时向荆州市卫生计生委汇报,并提出初步解决意见;
5、严禁与采购单位、中标企业串通造假,提供不真实的统计报表;
6、积极配合荆州市卫生计生委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企业进行巡查。
(四)中标(或配送)企业职责:
1、中标企业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可委托有资质的配送企业负责配送,严格履行购销合同;
2、严格按照“2017-2018年度荆州市医用耗材中标目录”的规格型号,以不高于中标价进行交易,保质保量供应合格产品;
3、中标企业必须与各采购单位在荆州市卫生计生委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上订单,并对采购单位在交易平台上的订单及时响应,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确认和发货;
4、无论采购单位采购数量多少、地理位置远近,中标企业必须按照采购单位需求保质保量按时供货(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送达,边远区域6小时送达;正常情况下,24小时送达,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5、在本采购周期内,中标企业每月15日前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其上一个月所销售产品的中标代理服务费(标准为实际销售产品总金额的1%);
6、中标企业严禁与采购单位进行网下交易,严禁与招标代理公司串通造假,严禁采用财务或其他方式进行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公开采购,严格执行中标结果
(一)公布中标结果
各地各单位可具体联系招标代理公司领取纸质版中标目录,也可以实名制加入“2017-2018荆州耗材采购”QQ群(群号:192871093)索取电子版中标目录。
(二)执行中标结果
1、自2017年6月1日起,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统一执行2017-2018年度荆州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不得高于中标价格采购。
2、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荆州市卫生计生委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上(http://www.sfcxwh.com)进行采购。
3、对此次中标的省级阳光采购平台挂网的部分高值医用耗材目录,仅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在省级阳光采购平台采购时参考,原则上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此次招标价格。
4、对于未中标的产品,在备案采购前不得再进行采购,原库存产品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
三、规范程序,建立备案采购机制
(一)备案采购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用耗材(除省以上管理部门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外的),实行备案采购。
1、根据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要求,但不在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的医用耗材;
2、根据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要求,属于集中招标采购目录范围,但无中标候选产品的医用耗材;
3、集中招标采购周期内国家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的医用耗材;
4、医疗机构开设新项目、新技术急需使用的医用耗材;
5、经荆州市卫生计生委确认,由于中标企业严重违约行为和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供货,且其他中标产品也无法替代的医用耗材。
(二)备案采购要求
1、医用耗材备案采购原则上每半年一次,由采购单位上报到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初步核准汇总后报荆州市卫生计生委进行审核,经过专家评审确认后方可进行网络平台采购。
2、采购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备案采购理由、备案品规数等主要事项),并按要求填写《2017-2018年度荆州市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备案产品生产企业相关证照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注册证)。
四、加强监管,严肃处罚违规行为
(一)各地卫生计生局要加强对本辖区采购单位的监管,严禁采购单位网下进行采购交易,一经发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按照职责权限,积极解决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违法违纪线索移送处理。
(二)招标代理公司要认真履职尽责,严禁与采购单位、中标企业串通造假,不真实、不及时提供相关统计报表,一经发现,市卫生计生委将按照有关程序取消其代理权限。
(三)中标(或配送)企业要保质保量按时供货,及时缴纳中标代理服务费,生产企业有义务督促配送企业及时缴费。
中标(或配送)企业不及时保质保量供货总计投诉次数<3次的,市卫生计生委将约谈相关中标(或配送)企业;总计投诉次数≥5次的,市卫生计生委将暂停本周期其所有中标产品的交易资格。
中标(或配送)企业连续2个月未结清服务费的,配送企业将暂停其配送资格,并由相关生产企业补缴;连续3个月未结清服务费的,将终止其配送资格,对相关生产企业不补缴服务费的,暂停本周期其所有中标产品的交易资格,直到缴清为止。
五、其他事项
(一)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是当前医药购销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的重点内容,社会各方高度关注,事关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医用耗材采购工作。
附件1
2017-2018年度全市医用耗材网络交易医疗卫生机构明细
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9家)
荆州市中心医院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荆州市中医医院
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荆州市胸科医院
荆州市妇幼保健院
荆州市精神病医院
荆州市中心血站
二、荆州区(3家)
荆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荆州区中医医院
荆州区妇幼保健院
三、江陵县(4家)
江陵县人民医院
江陵县妇幼保健院
湖北省江北监狱医院
江陵县疾控中心
四、松滋市(5家)
松滋市人民医院
松滋市中医医院
松滋市第二人民医院
松滋市第三人民医院
松滋市妇幼保健院
五、公安县(4家)
公安县人民医院
公安县中医医院
公安县二人民医院
公安县妇幼保健院
六、石首市(4家)
石首市人民医院
石首市中医医院
石首市第二人民医院
石首市妇幼保健院
七、监利县(8家)
监利县人民医院
监利县中医医院
监利县第二人民医院
监利县第三人民医院
监利县第四人民医院
监利县第五人民医院
监利县妇幼保健院
监利县疾控中心
八、洪湖市(5家)
洪湖市人民医院
洪湖市中医医院
洪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洪湖市妇幼保健院
洪湖市疾病控制中心
附件2
2017-2018年度荆州市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申请表
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2017年 月 日
目录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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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与注册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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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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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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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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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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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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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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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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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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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采购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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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同类中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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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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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医疗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一、 此申请表由医疗机构填写,并加盖医疗机构单位公章;
二、“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必须填写单位全称;
三、 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有的产品请填写“目录编号”,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没有的产品不用填写“目录编码”;
四、“成交价”填为医疗机构与供应商协商后确定的供应价格;
五、“采购量”填为医疗机构拟采购该产品的一年采购金额,单个品规一年采购金额必须达到10000元以上方可进行备案采购;
六、递交“备案采购申请表”需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
1、“备案采购的产品”已参加了本轮集中招标并递交了产品资质材料的产品,备案采购时不需提交任何资料;
2、“备案采购的产品”未参加本轮集中招标,递交“备案采购申请表”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下列资料:
A、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
B、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进口一级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
C、医疗器械注册证。(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
荆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