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我省于2014年7月16日正式执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川药采联办〔2015〕18号)要求,现对全部已挂网产品的参考价格开展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价格更新
(一)需填报参考价格的产品
已在“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挂网的所有高值医用耗材产品。
(二)填报平台
请挂网高值医用耗材产品涉及的申报企业登陆 “四川省医用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http://jco.scbid.gov.cn:7075)“内部信息查看——产品维护”,对产品的“新各省级平台最低参考价格”完成填报及提交工作。
(三)填报及提交时间
2017年6 月12日至6月26日17:00期间完成参考价填报及提交,若未按时填报并提交价格信息视为截止目前(2017年6月1日)无新的最低参考价格产生。
(四)填报要求:
1.参考价格是指除我省外已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平台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
参考采集具体时间段为:2014年1月1日(含)至2017年6月1日(含)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不含军区/战区)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2014年1月1日(不含)前公布,但2014年1月1日(含)后仍在执行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不含军区/战区)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也在采集填报范围内。
2.企业须如实填报 “新各省级平台最低参考价格”的价格、省份名称、时间,填报的价格须低于“目前参考价格”和“自报价”。
填报完成后须点击“确认”,检查无误后再点“提交”即可。提交后信息无法撤回修改,请企业认真核对后再予以提交。
3.截止2017年6月1日(含)无新的最低参考价格的产品。企业无需进行任何价格填报操作。
4.特别提醒
(1)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第五条第(二)款“不提供、不如实、不按要求提供产品参考价格的”将按照“第六条第(二)款:“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格下浮10%作为挂网参考价格,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进行处理。
(五)公示
所有产品价格更新信息将在2017年6月26日后择期进行公示。
(六)业务咨询
地址: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电话:028-69061912;028-69061913;028-86931931。
二、投诉
若本中心工作人员在已挂网产品参考价格更新过程中涉嫌违规违纪,企业可向中心纪检办公室进行书面投诉。
投诉地址:玉林南街2号附3号210室。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张老师 028-86139117。
三、其他
1、本次更新产品参考价格信息,申报企业须登录“四川省医用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进行填报及提交,其他任何更新价格方式(如电子邮件、纸质件、快递件、传真件等)均视为无效。
2、即日起,中心暂不接收企业对已挂网产品价格信息相关投诉,直至本轮更新的产品价格信息正式公示。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