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贵州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开展我省2017年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生产企业申报条件
(一)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直接申报。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授权或委托的全国总代理企业视同生产企业。同一进口医用耗材只能由一家总代理企业申报,总代理企业代理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外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方可申报。接受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
申报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为参加本次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活动的被授权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别参加阳光采购,可共同委托一个被授权人作为授权代表。
(二)依法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进口医用耗材的全国总代理企业应具备国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医用耗材生产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以及售后服务和专业技术支持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阳光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生产假冒伪劣医用耗材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八)参加阳光采购活动前3年内,同一申报产品在国家和生产企业(境外和港澳台医用耗材总代理)所在地省级“医疗器械质量公告”或相关文件中有2次以上(含2次)质量不合格记录,不接受该产品申报;申报企业有3个以上(含3个)品种有医用耗材质量不合格记录的,不接受该企业申报。
(九)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以上全部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照下述要求准备并递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范围
(一)按照分类别、分批次逐步开展的要求,2017年第一批先启动《实施方案》目录所列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等3大类(附件1)。
(二)第一批采购目录涉及的各种类型、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品牌的产品。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企业通过数字证书登录“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220.197.219.184:8001),根据《贵州省2017年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文件》(附件2,以下简称《采购文件》),按照申报流程及操作手册(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的网上申报。
2.配送企业资质材料由企业按照《采购文件》及企业申报流程及操作手册(附件4)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自行申报,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二)递交纸质材料。
1.本次采取企业现场递交,网上无申报材料信息的、传真件、邮递件和电子档不予受理,递交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并逐页加盖企业鲜章,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认,彩打件不予接收;
2.本次所有申报生产企业均需递交纸质企业资质材料和产品资质材料,申报材料须按《采购文件》第八部分所列的标准格式要求填写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中所有需填写企业名称的栏目均需填写企业完整全称;
3.纸质申报材料应由企业被授权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一次性现场递交完毕,非被授权人本人递交的、资质材料不全、逾期递交、未按指定地点递交、未按《采购文件》第八部分要求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5月25日9:00起-2017年6月16日17:00止(截止时间)
(二)递交纸质材料时间:2017年5月25日9:00起-2017年6月20日17:00止(截止时间)
(三)递交纸质材料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交易服务大厅。
(四)咨询电话:0851-88309618,0851-88309686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材料及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工作文件要求,特别是填报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必须与注册证相符;
(二)申报企业的有效资质证明材料均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政府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作参考,若信息存在差异,需提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对;
(三)上传的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清晰、明确,不清晰明确的,且未按时限要求补充相应合格材料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四)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公证件,真实性、合法性由申报企业负责;
(五)同一产品的所有材料上的生产企业名称应一致,如不一致,应上传相关的关系证明文件。不允许企业跨两个及以上类别申报同一产品,同一产品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
(六)申报产品价格信息截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当日。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