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7年11月份衡阳市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服务费的通知
各经营企业:
根据衡阳市《2015年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将收取衡阳市医用耗材项目2017年11月服务费(时间段为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具体通知如下:
一、 根据签订的相关合同和协议,需交费用的企业请登录以下系统网址http://www.gdemed.cn/hengyang/hcsf/gys/index.asp,查看相关缴费情况。登陆账号与交易系统账号一致,密码为第一次领取交易账号时的初始密码,如不能登录收费系统查看订单明细的,请尽快与我司联系。
二、 缴费日期安排在2017年12月4日-12月15日。我公司接受现金、电(票)汇的付款方式(不接受私人汇款,不接受刷卡)。我公司在确认到账后,会开具相关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请供应商及时来我公司领取发票,如需邮寄,请书面告知地址信息,我司不承担邮寄过程中丢失破损等意外损失。如对收费金额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到我公司澄清。(备注:逾期不缴纳服务费的企业,按照交易服务协议规定,系统将自动关闭网上交易资格)
三、 请按照附件二:衡阳市服务费交款回执要求填写并传真至我司。
四、 收费账号及联系方式
开户名称: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账号:4305016447360000000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衡阳晶珠支行
联系人:黄小姐 0734-8520677(传真)、18073430530
公司地址: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28号汇景花园1栋2单元804房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