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川药采联办〔2015〕18号),已挂网产品在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书面提交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现戈尔工业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库克(中国)医疗贸易有限公司共2家企业司申请更新部分已挂网产品最低参考价格信息,2家企业均书面申明本次申请更新的参考价格信息为截止2017年4月21日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采购平台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7年4月25至2017年5月5日17:00时。参考价格更新信息详见附件1。
二、投诉
公示期间,我中心接收关于戈尔工业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此次参考价格更新信息的书面投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并请同时将表格电子版传至邮箱scsjyzx@126.com。
三、其他
若中心工作人员在此项工作过程中涉嫌违规违纪,企业可联系中心纪检监察室(地址:玉林南街2号附3号211室),纪检监察电话:张老师(028)69061882。
耗材业务咨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南街2号,咨询电话:(028)69061912)。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