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丹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验试剂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二次公告
各供应商:
丹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受丹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依法对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验试剂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二次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丹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验试剂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丹械采标(2017)公字第1号
三、采购项目估算价:约采购 903.12 万元检验用试剂及耗材
四、供应商应具有的资质条件:
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的独立执业资质的检验试剂耗材经营机构,能够涵盖《丹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验试剂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以下简称“招标目录”)中所有品种的投标和供应;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有效的售后服务响应;具有实验室管理和仪器性能校准验证能力;符合冷链配送管理要求。
(2)检验试剂检验耗材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或发票等有效证明,同时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或《所得税申报表》)。
(3)必须达到药械商品冷链储运的要求。拥有冷链配送车2辆以上(需提供单位车辆行驶证);冷藏库房500?以上(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及仓库土地、房产证等相关证件)。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同一法人代表;
(4)同一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公司。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4月14日(北京时间8:30)至2017年4月20日(北京时间17:0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至丹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市卫生计生委207室)。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合一证书;
(4)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注:以上材料仅用作获取标书,投标文件资格性证明材料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审定。
六、投标报名方式及时间
投标人报名必须在2017年4月14日(北京时间8:30)至2017年4月20日(北京时间17:00)将《投标报名确认函》提交至丹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视为有效报名,招标人有权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投标报名确认函》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5月5日(北京时间上午8:3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5月5日(北京时间上午9:00)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88号)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5月5日(北京时间上午9:00)
2、开标、评标地点: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88号)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该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单位帐户汇款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户名:丹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迎春路分理处
账号:32050175626200000108
友情提醒: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王晓敏 电话:0511-86578859
十一、特殊条款
项目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对中标单位所提供公司资质、业绩、综合服务能力等进行实地调研,如发现弄虚作假、挂靠资质等现象,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按照依次递补的原则重新推荐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