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派出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药械生产企业、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南平市首批低值医用耗材(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和药品议价 谈判结果自2021年1月1日落地执行以来,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成效明显。目前,两项谈判的协议均已到期,现就协议期满后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用耗材(试剂)方面
1.本医疗机构未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品种,医疗机构需继续采 购中选产品直至完成协议采购量。
2.本医疗机构已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品种,医疗机构向市医保 中心备案后可自主采购,备案时需附自主采购产品价格且自主采 购的产品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原中选产品价格。
3.原中选企业无法继续供应的品种,医疗机构向市医保中心备案后可自主采购。
4.医疗机构采购原中选产品的,可继续在南平市医用耗材 (试剂)采购平台采购并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
二、药品方面
南平市2020年药品议价谈判结果不再执行,医疗机构按照 国家、省相关采购政策自主采购。
三 、加强采购配送管理
1. 医疗机构要全面梳理和评估在用药械供应保障情况,根据 临床特别是治疗防控疫情所需的药械、急(抢)救药品等需求情 况,建立完善应急采购预案制度,加强应急采购管理,妥善衔接 好应急采购与阳光采购工作。
2.药械配送企业要建立相关治疗防控药械库存管控机制,及 时对接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情况建立动态备货警戒 线,并放大库存量,加快采购频次,认真做好药械配送工作,确 保相关治疗防控药品和急抢救药品始终保持安全合理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