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医疗机构新冠疫情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有序采购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新冠疫情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应急挂网采购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中涉及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以及其他群众常用的退热、止咳、抗病毒等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下简称新冠疫情相关药品和耗材),企业按《药品挂网采购指南》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指南》申报挂网后,我中心将简化相关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药品和耗材及时予以挂网。
二、畅通医疗机构备案采购渠道
对未在平台挂网的新冠疫情相关药品和耗材,医疗卫生机构可先采购应急使用,后补办备案采购,确保临床使用需求。
三、相关要求
(一)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供应责任,加大排产备货力度,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
(二)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遵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药品和耗材的价格不得随意、变相涨价。
(三)医疗机构对于供应紧张的重点品种,要及时通过短缺药品管理系统上报,我中心将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供求对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22日
相关办事指南链接:
1.《药品挂网采购指南》http://gxggzy.gxzf.gov.cn/fwdt/bszn/yxcg_43169/t11898983.shtml
2.《急特需药品备案挂网》http://gxggzy.gxzf.gov.cn/fwdt/bszn/yxcg_43169/t11898984.shtml
3.《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指南》 http://gxggzy.gxzf.gov.cn/fwdt/bszn/yxcg_43169/t147257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