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用耗材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挂网秩序,确保挂网采购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企业及产品信息准确有效、合法合规,现就及时更新医用耗材过期证照信息(含企业及产品信息)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事项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已过期的申报企业信息(含营业执照有效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备案凭证有效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详见附件1)、已过期的注册备案证信息(详见附件2)。
二、集中更新时间
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集中更新方式
请相关企业登录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于企业信息管理模块提交企业信息变更申请,于注册证管理模块提交注册证变更申请,具体操作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其中,因国家医用耗材医保编码尚未更新无法申请变更的耗材企业及产品信息,可于规定时间内线下(地址:人民中路三段35号耗材窗口)提交相关证件已延续证明材料(须为已批准的有效证件),待国家医保数据更新后再行申请变更。
四、相关要求
(一)各医用耗材企业要高度重视证照更新工作,严格按要求及时申请更新。2021年12月31日后无正当理由不申请更新且证照信息已过期的企业及产品,将视情况被纳入重点监测或暂停挂网,并按照国家及我省信用评价等相关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医用耗材企业应高度关注平台挂网企业及产品证照效期情况,近效期的已挂网产品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证照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在平台提出更新申请,避免因证照失效影响正常挂网采购。
(三)平台已挂网产品申报企业应督促相关经营配送企业信息同步进行更新。
咨询电话:028-85157579 028-86931931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