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决定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专项集中采购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
一、采购品种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不区分检测方法。
二、企业范围
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已取得本次采购相关试剂产品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均可申报参加,申报企业须具有持续生产能力并保障供应。进口试剂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三、医疗机构范围
符合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要求的医疗机构。
四、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在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采购产生新的更低中选价格的,应于1个月内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进行价格联动。
五、中选规则
企业按注册证产品1人份价格进行申报,申报价格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确定为中选产品。
(一)最高有效申报价格不高于10元/人份;
(二)申报价格不高于已开展省级(含省际联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价格。
六、结果执行
(一)挂网采购。中选结果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通过采购平台与中选企业网上交易。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新生产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可参照中选产品价格由企业申请挂网,本次集中采购未中选企业不纳入挂网采购范围。
(二)供应配送。中选企业是试剂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中选企业可直接向医疗机构供应,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配送企业承担供应配送任务,并对配送企业的配送和违规行为负责。中选企业必须保证试剂配送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并及时、足量、保质供应。中选企业、中选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按中选价格供应,不得另行收取配送费等额外用。
七、申报材料填报及提交
(一)申报材料组成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2.申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产品说明书
3.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产品申报表(附件2)
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公章,线上递交可提供电子扫描件,产品申报表须另附EXCEL电子版。
(二)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1.提交时间:2022年3月23日9时至2022年3月24日17时。
2.提交方式: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现场递交申报资料或将申报资料发送至sxshccgxg@163.com(发送名称:抗原试剂+企业全称),逾期不再受理。
3.联系地址及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502室。
联系电话:029-88661308。
服务时间:8:30-11:30,14:00-17:00(工作日)。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