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医疗保障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七市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签约中选企业数量
各医疗机构要依据计划采购量,结合中选企业的生产能力、产品性能、临床使用、售后服务等情况,选择签订中选企业购销协议数量。原则上骨科创伤类每包选择2-3家;血液透析类的血液过滤器、血液透析器、一次性使用透析护理包、血液透析浓缩液、一次性透析用血液回路管等每类产品选择2-3家企业。上述各类产品至少选择一家国内企业。
二、完成产品采购量
各医疗机构要在约定的年度周期内,按照使用需要合理采购耗材,并确保采购中选耗材使用量不低于2019年整年度同类型规格耗材采购量(二级目录)的70%。剩余用量,可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耗材。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与生产企业直接结算的中选产品。
三、 货款支付规定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从中选耗材交货验收之日起至第二个月末完成支付货款”的政策要求,及时完成货款支付。对于纳入医保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需按照相关要求在结算监测平台报送上月采购量。
四、其它规定
(一)填报统计表。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填写《 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签约厂家及采购数量统计表》(见附件1),于12月11日前完成。市内三区医疗机构通过金宏报送至“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其他区(市)医疗机构报送各区(市)医保局,由区(市)医保局汇总后通过金宏报送“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二)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各医疗机构可与中选生产企业(或取得授权的委托企业)采取电子签章、网上签约等快速便捷的方式,签订购销协议,或签订纸质协议(协议文本见附件2),纸质协议签订后需寄送一份至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710房间)。协议需在12月25日前签订完毕。
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各医疗机构执行联合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期为一年。
对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拨打电话进行反映。联系电话:85716982
附件:1、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签约厂家及采购数量统计表
2、七市药械采购联盟医用耗材联合采购购销协议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