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市(区)医保中心,各有关药品配送企业:
现将《漯河市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加入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三明联盟采购药品耗材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6日
漯河市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加入药品
耗材联合限价采购三明联盟采购
药品耗材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加入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三明联盟采购药品耗材(简称联合限价采购)相关工作,更好的保障药品耗材临床供应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6〕20号)、《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办〔2016〕4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2016〕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降低医疗成本,提高运行效率,从源头上治理药品“回扣”、“带金卖药”等现象,实现“三回归”,将医生从药品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中“解放”出来回归到看病角色,使公立医疗机构回归到公益性,药品回归到治病功能,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具体原则
以三明药招平台为主,河南省药招平台为补充,解决南北用药差异,更好满足我市用药需求;坚持“低价中标”、严格执行“一品两规”、“两票制”等原则,解决药价虚高;坚持集中配送,医保基金支付,缩短还款周期,降低运行成本。
(一)采购主体
本次联合限价采购的主体是12家漯河市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市医保中心;市城市公立医院管委会办公室(简称医管办)牵头药品招采项目实施,并落实采购目录制订、配送计划实施等具体工作。
(二)采购目录
12家漯河市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根据本单位药品耗材使用情况,在三明联盟采购目录的基础上,形成本单位药品耗材采购目录,并提交医管办;医管办根据各单位药品耗材采购目录,取使用率较高的形成12家漯河市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补充目录。目录分两部分,即:三明联盟采购目录和三明联盟采购目录以外补充目录。
(三)采购办法
我市药品耗材实行“只采不招”的办法,三明目录是采购的基础,凡是三明联盟采购目录低于我市去年采购价格的,均按照三明联盟提供采购目录的生产单位和价格执行,高于部分以我市去年采购最低价格议价采购;三明联盟采购目录以外部分生产单位和价格均按照河南省药品耗材招标平台上进行,生产单位为去年下半年曾经在我市最低价配送过产品的生产单位,以低于最低价报价议价,议价最低价中标。成立二次议价专家组,实行带量采购的二次议价。麻、精药品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定点生产药品、低价药品的采购按有关采购办法执行。
(四)配送企业
药品实行集中配送,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截止2016年底,在12家漯河市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集中配送的12家药品配送企业,均可承担本次联合限价采购集中配送,但必须能够落实“两票制”。
(五)配送份额
采购目录中,在“两票制”和“一品规、一配送企业”的原则下,实行首先拿到生产企业授予的配送权即为配送企业获得配送份额。
(六)计划和送货
12家漯河市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每周一上午10时前将本单位一周采购计划报医管办;医管办汇总后于12时前将配送任务下达各配送企业;配送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市区内24小时送达申请采购单位。突发事件或临时采购,配送企业必须及时配送到位。
(七)付款
各配送企业凭收货单位签收单及发票,于供货后30日内由市医保中心或三区医保中心结算。
(八)信息化管理
市财政投入资金,建立药品耗材配送结算平台,平台建设在医管办,以信息化手段更好服务药品耗材采购、配送、结算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本次联合限价采购按照药品先行,医用耗材随后跟进的原则进行,2017年3月启动药品联合限价采购,2017年5月启动医用耗材联合限价采购。
四、工作要求
(一)市卫计委、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自身职责做好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
(二)市医管办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示联合限价采购信息和结果,便于社会舆论监督。
(三)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依纪依规”做好监督工作,确保该项惠民工作健康开展。
五、本方案解释权为市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漯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