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和《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10号)、《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相关规定,近期,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对医用耗材重复申报违规行为和医疗机构、申报企业对部分已挂网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质疑信息进行核实,经企业澄清、确认等程序,现已完成第九批的核查工作,现将本次处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核查处理结果
对因瞒报外省价核查属实经企业确认按核实后外省低价下浮10%作为最新挂网价的1条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予以下调我省最高参考价,医院可进入系统查看更新后的我省最高参考价;对递交撤网申请的13条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取消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详见附件1)。
对重复申报有价差的30条产品和重复申报无价差的5条产品,共计35条产品取消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详见附件1)。
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核查处理结果
对因未如实贯标对码涨价核查属实经企业确认按原阳光采购平台历史最低采购价下浮10%作为最新挂网价的1条产品予以下调我省最高参考价(详见附件2),医院可进入系统查看更新后的我省最高参考价。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