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84号)、《临汾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试行)》(临药采组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医用耗材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
采购品种为血液透析器和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采购量为临汾市公立医疗机构年度预计使用量的70%(详见下表):
采购品种目录 |
采购量 |
说明 |
血液透析器(高通量) |
37900(个) |
不区分材质 |
血液透析器(中低通量) |
70200(个) |
不区分材质 |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普通型) |
300000(支) |
不区分材质 |
二、采购周期
此次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的采购周期为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到期后可视情况延长采购周期至下一次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执行之日。
三、供应企业资格要求
供应企业是指国产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同集团公司的经营企业),进口及港澳台产品的大陆地区唯一总代理企业。参与此次采购的供应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申报品种与此次采购目录要求吻合,并且近三年内,在国内省级阳光采购平台存在中选或交易记录。
(二)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可以满足约定采购量。
(三)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进口及港澳台产品的授权经销期限必须覆盖整个采购周期。
四、采购方式
以临汾市年度预计使用量的70%作为谈判基础,通过限价报价、竞价报价和专家遴选等方式确定5家企业。根据排名情况,前两名为中选企业,后三名为备选企业,其中第一名中选企业承担50%的采购量,第二名中选企业承担20%的采购量。
五、基准价和价格联动
根据采购耗材品种,对比山西省阳光采购平台历史价格和使用情况、14省市采购联盟最低采购价格及供应企业申报情况,取最低供应价格作为基准价;如仍不能形成基准价,则参照各省级平台的最低挂网价格。集中采购将对所有申报品种设置基准价,集中采购的品种报价均要求低于基准价。
自采购供应合同生效后,每三个月作为一次价格调整窗口,参照山西省内最低供应价格、国家集中采购谈判价格的最低价格进行联动,并更新后续的采购价格。
六、采购执行说明
以90天为一个采购结算周期,医保基金在总额预付的基础上,按照预计采购金额的30%拨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按要求向供应企业拨付预付采购金额。医保预付金在一个采购结算周期结束后清算并回收(或抵扣)。
医疗机构应及时向供应企业回款,回款时间原则上为到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90天内。供应企业与配送企业之间的物流费用结算,由双方自行协商。如遇政策调整,按政策规定执行。
七、配送企业备案
在采购周期开始前,由供应企业向联合采购办公室提供配送企业名单,并附双方配送服务合同复印件及配送企业相关资质。供应企业可以备案多家配送企业,要求覆盖我市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并确保在48小时内,响应并完成医疗机构配送需求。
八、违规处理
如两家中选企业中有一家出现供应不及时、重大质量事故、瞒报供应价格及其它违规情况,则取消其供应资格,由另一家中选企业替代承担其采购量。对于两家中选企业均出现违规情况的,由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3家备选企业进行谈判,从备选企业中选择一家作为中选企业。
配送企业配送响应率和服务出现问题,联合采购办公室进行仲裁后,可取消配送企业资格,供应企业负责提供新的配送企业。
九、企业报名
时间:2019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8日。
内容详见附件。
联系人:陈先生0357-7188591
附件1:工作流程
附件2:工作日程表
附件3:企业须知
附件4:企业报名流程
附件5:供应企业资料要求(模板)
附件6:产品资质证明材料编制要求(模板)
附件7:配送企业资质材料编制要求(模板)
临汾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