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网医疗机构、各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对江西狼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部分已挂网高值医用耗材产品参考价格的质疑材料,经核查,质疑信息属实。经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对质疑信息属实的产品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第五条第(二)款及第六条第(二)款:“不提供、不如实、不按要求提供产品参考价格的,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格下浮10%作为挂网参考价格,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该产品”进行处理。现将产品的核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