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中心医院化学试剂招标公告 根据医院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决定对医院所需化学试剂公开招标,现将招标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标范围:化学试剂(具体见附表)。 投标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以上项目之一或多个项目进行投标。
二、供应时间:2012年 9 月至2013年 9 月。
三、投标商应具备的条件及相关要求:
1、参加此招标采购活动投标商必须是具有经营相应化学试剂的资质,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化学试剂的保障能力,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必须遵守国家、辽宁省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按照招标方所列试剂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生产厂家等,准确标出所能供应化学试剂的实际供应价。不能供应的化学试剂不标价(化学试剂目录附后)。注意:为了招标工作的公平性、操作的便利性,不得改动招标书所列化学试剂的先后顺序等内容,只可填写要求的项目并且填写完整,如有违反,视为自动弃标。
3、所供化学试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保证试剂质量。
四、本次招标工作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
1、招标信息的发布:2012年 8 月 17 日由器械科发布招标信息招标文件资料发布在朝阳市中心医院网站,。
2、报名、投标:
时间:2012年 8 月 25 日
地点: 朝阳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 汪晓峰 电话: 04212811701转3363
招标资料获取:
参加本次院内招标的投标商,在报名、获取招标资料时可请自带U盘,以利于复制电子板或在朝阳市中心医院网站下载
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A、《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B、《医疗器械经营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C、《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D、《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E 、按药品管理的须提供药品《GMP证书》
F、《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G、投标商法人代表或委托书(原件并加盖红章),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证。
H、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书。
I、售后服务承诺。
J、代理授权
证件不全或无效视为弃标
3、投标截止时间:
参加本次公开招标的投标商投标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截止时间为2012年 8 月 25 日AM12:00。
超过截止时间投标无效。
地点:朝阳市中心医院审计科
联系人: 汪晓峰 联系电话:04212811701转3363
邮寄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大街2段6号
4、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书必须加盖公章,密封。
(2)在密封件上必须注明投标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3)在上述时间将投标书朝阳市中心医院四楼会议室,逾期不予受理。
5、评标:
时间:2012年 8 月 28 日开始
地点:朝阳市中心医院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由朝阳市中心医院 审计科牵头,会同医院招标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科、纪检办、护理部等相关专家组组成招标评定小组,按照国家和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进行评定,确定中标单位。
6、中标者与中心医院签订《化学试剂购销协议》及《朝阳市中心医院医疗器械纠风专项治理协议书》
7、《化学试剂购销协议》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