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我省于2014年7月16日正式执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川药采联办〔2015〕18号)要求,现对全部已挂网产品的参考价格开展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价格更新
(一)需填报参考价格的产品
已在“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挂网的所有高值医用耗材产品。
(二)填报平台
请已挂网高值医用耗材产品涉及的申报企业登录“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http://scyz.sc.gov.cn:7075/UserLogin.aspx)——“内部信息查看——产品维护”,对产品的“新各省级平台最低参考价格”完成填报及提交工作。
(三)填报及提交时间
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完成参考价填报及提交,若未按时填报并提交价格信息视为截止目前(2019年11月1日)无新的最低参考价格产生。
(四)填报要求
1.参考价格是指除我省外已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平台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针对各省的带量采购价格不纳入价格采集范围(如安徽省2019年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结果、江苏省2019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组团联盟集中采购谈判结果),但鼓励申报企业在我省主动填报各省带量采购价格。
参考采集具体时间段为:2016年1月1日(含)至2019年11月1日(含)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不含军区/战区)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2016年1月1日(不含)前公布,但2016年1月1日(含)后仍在执行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不含军区/战区)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也在采集填报范围内。
2.企业须如实填报 “新各省级平台最低参考价格”的价格、省份名称、时间,填报的价格须低于“目前参考价格”和“自报价”。
填报完成后须点击“确认”,检查无误后再点“提交”即可。提交后信息无法撤回修改,请企业认真核对后再予以提交。
3.截止2019年11月1日(含)无新的最低参考价格的产品。企业无需进行任何价格填报操作。
4.特别提醒
(1)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第五条第(二)款“不提供、不如实、不按要求提供产品参考价格的”将按照“第六条第(二)款:“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格下浮10%作为挂网参考价格,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进行处理,对严重违规经核查属实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将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不良记录。
(五)公示
所有产品价格更新信息将在2019年11月21日后择期进行公示。
(六)业务咨询
地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一楼大厅医用耗材窗口),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成都市大慈寺路32号310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6931931、 19938227202、19160380089。
二、其他
(一)本次更新产品参考价格信息,申报企业须登录“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进行填报及提交,其他任何更新价格方式(如电子邮件、纸质件、快递件、传真件等)均视为无效。
(二)即日起,暂不接收企业对已挂网产品价格信息相关投诉,直至本轮更新的产品价格信息正式公示。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