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要求,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需要,现紧急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品种范围: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不区分检测方法。
2.企业范围: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已取得本次采购相关试剂产品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均可申报参加,申报企业须具有持续生产能力并保障供应。进口试剂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二、申报要求
1.各生产企业需填报全国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中选价或挂网价的最低价(元/人份),若无中选价或挂网价,可不填报。
2.企业必填申报价格(元/人份),且不高于上述全国最低价(元/人份)。企业申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不填报及填报为0,视作放弃本次申报。
3.挂网价格(元/包装单位)系统自行计算,将申报价格(元/人份)按乘法换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申报成功后,该挂网价格作为采购平台最高限价,供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检测机构议价采购。
4.申报包装规格型号必须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包装规格型号一致。需注意:同一目录下,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价格、包装数量相同的包装规格型号按一条进行申报。同一目录下、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价格、包装数量、包装规格型号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报。
5.挂网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生产企业出现全国最低中选价或实际采购价下调的,必须在价格变动30天内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申请调整。
6.网上信息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
7.挂网采购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生产企业出现全国最低中选价或实际采购价下调的,必须在价格变动30天内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申请调整。
8.申报系统地址链接:http://hc.ynyyzb.com.cn:8001/com.hsnn.sso/login.html
三、关于申报账号
1.无交易系统账号及密码的企业,应在申报截止前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云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账号办理须知》办理。
2.登陆密码遗失的企业,应在申报截止前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云南省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账号找回及密码重置办理须知》办理。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6日10:00(截止时间)。申报企业应在此期间内在上述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申报,申报截止后,申报功能关闭,申报企业将无法再填报任何信息。申报系统填报的企业及产品信息作为评审挂网依据,逾期未在网上填报、提交的企业及产品信息均按企业自动放弃处理。
五、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
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企业或产品信息有误的,有2次自行撤回修改的机会,企业信息撤销后其产品需重新填报。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六、挂网后出现虚假价格申报或未按规定动态调整最低中选价格的,按照《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调整方案》规定进行处理。
七、工作相关信息和通知发布平台: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nyyzb.com.cn。本次相关通知、公告、公示信息将陆续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相关单位、企业应随时登录该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八、本次为新增紧急采购,后续工作通知,请各相关企业持续关注。
技术支持电话:0871-65379183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8313372、0871-65167613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