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用耗材生产及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及《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1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省贯彻执行国家医用耗材医保编码工作部署及挂网产品分类采购调整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原四川省阳光采购系统(以下简称“老平台”)正在执行挂网的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骨科、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其他(补片、医用高分子材料、超声刀头等)等10大类39亚类高值医用耗材(不包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真空采血管、注射器2大类低值医用耗材产品;体外诊断试剂包括除清洗液外的全部体外诊断试剂。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带量采购专区正在执行挂网的中选和非中选产品。
二、时间安排
在省药械采购平台设置过渡采购专区,纳入调整范围的产品及其价格等信息均由原阳光采购平台迁至过渡采购专区。在过渡期内执行原采购方式和价格管理要求。
(一)2021年4月7日-2021年5月6日:完成老平台纳入调整范围的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映射(以下简称“贯标”)、产品和企业信息维护、采购类别调整申报和价格确认等。
(二)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31日:完成老平台纳入调整范围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和企业信息维护、采购类别调整申报和价格确认等。
三、操作流程:
(一)新平台登录方式
无CA数字证书登录方式:企业通过原医用耗材基础信息资审系统领取新平台账号密码。点击进入“系统管理”模块申领登录新平台账号。
CA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办理CA数字证书登陆新平台,CA办理方式详见CA登录页面。
(二)企业及注册证信息维护。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产品注册备案证等相关资质,详见操作手册(附件2)。
(三)贯标:点击进入“耗材基础库”模块,根据操作指引要求,依次完善企业、资质及产品信息,并匹配相关产品在老平台已挂网产品的流水号。
(四)分类采购申报:点击进入“耗材分类采购”模块,根据产品所属类别进行产品分类采购申报。
四、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国家及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集采中选产品无需申报采购类别,仅需完成企业和产品信息维护并上传资质图片。属于国家及省际联盟集采范围内的非中选产品需申报带量采购专区非中选产品类别。
(二)老平台同一流水号分类采购挂网成功后,将由过渡专区调入分类采购专区,过渡专区原四川流水号停止交易。
(三)申报分类采购的产品所涉申报企业可在过渡期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维护该产品配送关系。
(四)体外诊断试剂因目前暂无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暂不进行“贯标”。
(五)对未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贯标和分类采购类别调整申报及价格确认的产品,原则上逾期将不再受理,新平台过渡专区关闭后将停止采购交易功能。相关企业须及时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网站进行医保编码新增。在取得国家医保编码后在新平台按照新政要求重新申报挂网,并如实完成贯标及采购类别调整工作。
(六)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工作,不得错报、漏报、瞒报、重复申报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本次工作直接关系到相关产品新平台挂网和医保报销结算。相关产品所涉申报企业对本次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存在以上行为或涉及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将依据国家及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用评价和考核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28-85157579 028-86931931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