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受丹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依法对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验试剂耗材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丹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验试剂耗材集中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估算价:约采购 898.6 万元检验用试剂及耗材
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的独立执业资质的检验试剂耗材经营机构,能够涵盖《丹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验试剂耗材集中采购招标目录》(以下简称“招标目录”)中所有品种的投标和供应;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有效的售后服务响应;具有实验室管理和仪器性能校准验证能力;符合冷链配送管理要求。
(2)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需配送企业提交2016年度《配送商年度纳税申报表》或《配送商所得税申报表》)。
(3)必须达到药械商品冷链储运的要求(拥有冷链配送车2辆以上,冷藏库房500?以上。需提供审批注册备案的资料证明原件及单位车辆行驶证,仓库土地、房产证等相关证件)。
3、同一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3月7日(北京时间8:30)至2017年3月16日(北京时间17:0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至丹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市卫生计生委207室)获取。
投标人报名必须在2017年3月7日(北京时间8:30)至2017年3月16日(北京时间17:00)将《投标报名确认函》提交至丹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视为有效报名,招标人有权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投标报名确认函》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3月31日上午8:3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上午9:00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88号)
2、开标、评标地点: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88号)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该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单位帐户汇款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迎春路分理处 账号:32050175626200000108
友情提醒: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对中标单位所提供公司资质、业绩、综合服务能力等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挂靠资质等现象,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有权依次重新推荐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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