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办事效能,减轻企业负担,我局将药品和耗材审核配送协议方式进行调整,原《价格真实性承诺书》、《供货承诺函》、《法人授权书》不再需要提供,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配送企业将加盖公章后的《阿盟医保局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见附件)、与生产厂家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与我盟医疗机构签订的购销合同扫描件发送至我局医药价格与服务管理科邮箱。前提是网上配送关系已建立。委托配送协议务必按要求附产品编号和子码数量,否则不予审核。
二、配送企业将加盖公章后的《阿盟医保局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见附件)、与生产厂家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与我盟医疗机构签订的购销合邮寄至我局医药价格与服务管理科,前提是网上配送关系已建立。委托配送协议务必按要求附产品编号和子码数量,否则不予审核。
三、办理解除委托配送关系业务仍需提交纸质协议原件。
邮箱:alsybjjgfwglk@163.com
邮寄地址:阿拉善盟阿左旗巴彦浩特镇腾飞路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大楼411室。
联系人:李玉玲潘雪姣
联系电话:0483-8350039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