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办理高值医用耗材网采手续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各直属单位,各在锡省属医疗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5〕2号)精神,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采购目录内产品。请通知辖区未参加网上集中采购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时办理平台采购申报手续,并按附件要求提供办理网采手续所需资料,并于3月10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联系人:王莉娅;电话:81823311;传真:81822059;电子邮箱: wxwsyzc@163.com。
附件:1. 医疗机构办理网采CA证书所需资料清单
2. 医疗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
3. 医疗机构电子证书信息采集表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
附件1
医疗机构办理网采CA证书所需资料清单
1. 《医疗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2份(附件2,纸质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2. 《医疗机构电子证书信息采集表》2份(附件3,此表中的内容须和附件2信息一致,纸质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3. 《医疗机构信息登记表》2份(附件4,纸质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4. 签章图片2份(公章扫描件,参数设置:分辨率300像素以上,24色,bmp格式,电子版);
5.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附件2份(纸质加盖公章);
6.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份(纸质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