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项目澄清的补充
各潜在投标人:
1、2017年2月17日,项目经办机构就《磋商文件》和潜在投标人的质疑进行统一澄清和回复。在澄清的第3条要求投标人提供2016年全年纳税申请表作为评价依据。因项目配送业绩时间段已经调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2016年2月14日至2017年2月13日)”,故原2016年全年纳税申报表已经不能满足评审需要。现补充调整为:投标人需提交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每月纳税申报表,因评审时2017年2月尚未结束,故2017年2月业绩不参与评审。
2、《磋商文件》第14页:投标书三(产品报价表册),该册只须把《开标一览表》装入密封即可。
本补充作为全椒县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安徽冲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