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各医用耗材生产(代理)企业:
《关于公示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转阳光采购产品的通知》公示期届满,因部分企业提出异议,且国家医保局已删除部分公示产品的基础信息,经审核,现公布转入阳光采购的产品,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布产品
(一)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未中选转为阳光采购的产品(见附件1)。
(二)原已公示但不纳入本次公布的产品(见附件2)。
二、确定配送关系
(一)选配送要求
1.挂网产品均需确定配送关系。
2.生产企业可以自行配送,也可委托已公布的配送企业配送(数量不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应按照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订单需求供应产品,选择配送服务能力强、信誉好、具备现代物流的配送企业作为入围产品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不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仅能配送本企业的产品。
3.在整个采购周期内均可确定配送关系,也可以更改配送关系,出现配送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的后果由生产企业负责。
4.配送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其所配送的产品,由各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对配送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核。
5.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后,必须经过配送企业确认方可形成配送关系。
(二)选配送方法
各公立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确定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手册请在服务大厅(网址:http://gxggzy.gxzf.gov.cn/fwdt/xzzx/xzzx_ypyxcg/)下载。
三、议价工作
各公立医疗机构可将需要的挂网产品添加至院内目录后发起议价,企业应及时登录招采子系统响应议价,具体操作手册请在服务大厅(网址:http://gxggzy.gxzf.gov.cn/fwdt/xzzx/xzzx_ypyxcg/)下载。
四、注意事项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招采子系统集中采购,不得线下采购(含必须和仪器配套使用的专机专用产品),对违规线下采购的医疗机构,我中心将按程序报送行业主管部门。
(二)未转阳光采购的产品如需挂网,请按有关规定自行申报挂网。
(三)招采子系统数据如有更新以最新数据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0771-8600407,QQ群:1067251704、869090283(2选1,请勿重复加群。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