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中山市医用耗材交易服务费的重要通知
各配送商:
缴费日期安排在2016年12月2日—15日期间进行。请各配送商按时到我公司缴纳耗材中标产品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备注:逾期不缴纳服务费的企业,公布《企业不诚信履约名单》并通知相关使用单位)。
付款方式可以用电(票)汇的方式直接结算,汇款后请将付款票据复印件传真至我公司,如需快递发票,请在收费明细系统点击“填写发票地址”按钮更新或修改发票获取方式(快递到付/现场领取),或传真到我公司财务部注明发票接收地址及接收人、联系方式。如需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请登录http://zs.emedchina.cn/view.asp?id=140234&catalogid=866查看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流程通知,按通知要求递交《附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信息表》。
业务电话:0760-88311478(曾小姐)、0760-88311474(罗小姐)
财务电话:0760-88311409(蔡小姐)
传真电话:0760-8831142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孙文支行
公司账号:2011028019200003189
收款人名称: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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