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保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和《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个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精神,为切实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工作,不断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能力,规范企业行为,提高配送集中度,降低配送成本,减轻人民群众就医用药负担,我局起草了《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建议。
请于3月15日17时前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盖章扫描成PDF和word版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反馈。
联系电话:024-23447076(自动传真)
电子邮箱:lnjgzcc@163.com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