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号)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零差率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5〕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降低我市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实现我市医用耗材价格与省内地市价格联动机制,请你公司(以下简称海虹公司)按以下程序实施珠海市医用耗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挂网医用耗材价格与省内地市价格联动:
一、海虹公司每季度对平台挂网医用耗材价格与此产品在广东省内其他城市近两年最低招标价进行比对。
二、对于平台挂网医用耗材价格高于广东省内其他城市近两年最低招标价的,海虹公司应及时与其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产品总代理商)协商,要求将该产品在平台的价格调整为广东省内其他城市近两年的最低中标价。
(一)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产品总代理商)对平台调价无异议的,海虹公司在平台上直接进行调价,并告知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二)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产品总代理商)对平台调价有异议的,海虹公司应要求其提供相关维持珠海医用耗材价格的原因说明,并将相关审核情况报送我局。
三、海虹公司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将上季度平台挂网医用耗材价格比对及调整情况报送我局。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月29日
(联系人:黄立杰,联系电话:0756-2121986。)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2019年1月29日印发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