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材供应站2014年药品物资公开招标变更公告(2014-ZHYC-1004)
根据后采办【2015】233号通知要求,我站现对2015年3月11日发布的“药材供应站2014年药品物资公开招标招标公告(2014-ZHYC-1004)”作如下变更:
一、对以下几个城市货物名称、数量等进行变更,具体见附表:
第2包(南京)、第3包(天津)、第4包(广州)、第5包(沈阳)、第8包(济南)、第11包(成都)、第13包(乌鲁木齐)
二、招标文件第36页“(四)产品质量 产品知名度”中,“满分1分”更正为“满分4分”。
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货物名称“自体血回输机耗材”其规格明确为“BW-8100A型”。
四、企业应按标书要求提供有效、完整的材料,特别是2013年全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提供的资产总额报表、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必须按要求提供;所提供的货物明细表电子版应与《货物一览表及技术、服务要求》的序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及格式完全一致;单价、金额、单独定价/优质优价/化合物专利产品情况需按要求注明;货物明细表电子版中的货物编码不得修改;开标一览表还应标明总品种数和总金额;未投标的货物必须整行删除。
五、开标地点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西路15号院(综合办公楼二层)。
六、开标时间变更为:2015年4月27日8:30
其余内容不变。
本变更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
药材供应站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