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绥芬河市、抚远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药购销秩序,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