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公示2014年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三季度增补拟挂网产品及相关信息的通知》(川基药采〔2015〕22号)要求,2014年三季度增补的拟挂网产品已于2015年2月16日结束公示。我中心对期间收到的举报信息展开核查工作,经报请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现将核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予以挂网产品
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信息或举报信息经核查不予采纳的产品,现予以挂网。(见附件1)
二、重新填报价格信息产品
(一)对公示期间收到举报信息且经核查属实的产品,现撤回企业,限2015年3月27日17:00之前重新修改提交价格信息,逾期未提交的产品视为自动放弃挂网资格。(见附件2)
(二)填报要求。
1.企业必须保证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完整。
2.“外省最低中标价(挂网价)”是指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产生的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其他省级平台价格信息;
3.无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的产品,一律填写“无”;
4.填报完毕后请企业在系统中予以提交。
(三)信息再公示
重新填报的价格信息将择期公示。公示期间若再次被举报,经调查核实仍未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的产品,将按照《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试行)》(川药采联办〔2014〕25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