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
按照2015年1月28日召开的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我中心对我省前期价格信息填报不实的拟挂网高值医用耗材产品进行审议,经请示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现将审议结果公布如下:
一、按照《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试行)》第五条第二款“不提供、不如实、不按要求提供产品价格信息或由此导致全省医疗机构每季度加权平均采购价格高于全国范围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最低中标价(挂网价)的;”和第六条第二款“违反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所有涉嫌违规产品撤回企业限期更正,更正完毕提交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择期挂网;所有撤回企业限期更正的产品经公示后若再出现违规的,则取消违规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该产品”规定,对核查出企业自填外省最低中标价不实的产品(详见附件1和附件2),取消挂网资格一年,其中附件1所涉产品取消时间为2014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16日,附件2所涉产品取消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0日。
二.按照“对于同一集团公司下不同独立法人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认定为不同公司产品”原则,对同一集团公司下两家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相同报价不同的产品(详见附件3),予以挂网。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