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及《关于公示医用耗材申报企业变更境外生产企业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2〕203号)等文件要求,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按程序对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申报企业提交境外生产企业变更的申请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信息的质疑投诉,现对公示无异议的境外生产企业信息予以公布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境外生产企业信息变更公布执行列表(请登录系统—公共服务管理模块—通知公告处查看)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6日